內政部74年5月4日台內勞字第310835號函釋:「職業汽車駕駛人工作時間,係以到達工作現場報到時間為開始,且其工作時間應包含待命時間在內。」
訴請雇主發給非自願離職證明,裁判費如何徵收?
基本薪資預定於明年調漲
雇傭關係保密義務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