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資遣後,雇主反悔怎麼辦?
雇主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1、12條列舉事由,終止勞務契約,雇主資遣員工之合法程序:
1.資遣預告
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1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2.給予員工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3.資遣列冊通報主管機關。
剛被口頭資遣,員工該如何保障自己權利?
不要簽署自願離職單並請雇主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為避免將來雇主反悔不認帳,應即向雇主請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並盡可能留下雇主通知資遣的相關證據。
口頭資遣後,雇主可以反悔嗎?
當遭到口頭資遣時,可能措手不及而難以立即蒐證,但仍然可以事後以簡訊、LINE通訊軟體向雇主確認,或以錄音方式錄下與雇主討論資遣相關事宜的證據,不一定要有正式的通知資遣書面文件,也就是口頭資遣是會生法律效力的,不容雇主隨意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