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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頭帳戶、手機門號之責任

報載《台中市江姓婦人在2015年間,被詐欺集團騙走積蓄418萬元,警方調查發現,這個詐欺集團用來調度車手取款的手機門號,來自於林姓男子,林男坦承用300元代價出賣門號,江婦怒告林男索賠418萬元,林男沒有出庭,也沒有書面答辯,台中地院認為林男是「幫助加重詐欺取財」,判決林男要賠償418萬元。

提供人頭因小失大

詐欺集團猖獗,為了避免追緝,詐騙集團的核心成員往往會利用招攬社會經濟弱勢或貪圖小利的人,以一定代價提供人頭帳戶以及人頭手機門號來進行犯罪,提供人頭帳戶、手機門號之人,往往有一個錯誤觀念,認為自己並沒有實際參與詐騙行為,也沒有拿到太多實質利益,就算出事也不會太嚴重。但事實上,這類提供人頭戶之人,除了因為有跡可循而非常容易被抓到並成立幫助詐欺以外,民事上因為屬於共同侵權行為人,更需要負擔詐騙「全額」的賠償責任,小則數十萬元,多則如新聞中的數百萬元至數千萬元,等同因小失大。

帳戶、手機門號被騙應如何處理

因為近來民眾的警覺性越來越高,詐欺集團較難向過去一樣,透過小小的利益取得人頭帳戶或手機,因此轉而先行詐騙取得帳戶、手機門號,再將這些帳戶等作為詐騙之用。例如,假扮代辦貸款之公司、求職騙局等,若真的遇到這類狀況,建議處理步驟如下:

1、首先必須要盡快停用帳戶或是手機門號,避免詐騙集團繼續利用;

2、將被騙經過完整整理出(包含時間、地點、人物),以利後續陳述;

3、至警察局報案,可請友人陪同;

4、若仍遭到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移送,建議尋找律師協助辯護。

實務上對於遭騙人頭帳戶之被害人,雖然仍有被起訴的可能,但若是可以有效提出相關佐證,表明自己也是被騙的受害者之一,最終無罪的機會還是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