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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時效是3年,但已經超過3年,有救濟方法嗎?

一、仍可聲請本票裁定,但面臨債務人提出時效抗辯之風險

超過三年的本票,還是可以申請本票裁定,只要是有效的票,法院還是會下本票裁定(可拿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只是債務人(發票人)收到法院裁定後,可以以時效超過為由異議,就沒辦法強制執行了,但債務人沒抗辯的話就賺到。

 

二、另提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
承上,如果對方時效抗辯了,還是有辦法拿到錢,只是比較麻煩。雖然票超過3年,但只是不能依票據法去行使權利而已,借款在民法上的時效是15年,所以還是可以用支付命令或民事訴訟去處理,這張票據還是有證明功能(證明借貸關係),勝訴後還是可以強制執行,但訴訟要花時間拖比較久。

 

三、本票屆期未獲付款,應儘速行使權利
雖然超過三年的本票,法院還是會核發本票裁定,但債務人一旦異議,等於沒用,而訴訟一般至少拖半年以上,相當不經濟,所以民眾對於手上的本票,仍應即早行使權利,以確保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