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時共同領養的毛小孩,分開時「監護權」歸誰?
有小孩的夫妻,若是要離婚,首先要面對的就是如何處理小孩的監護權,若是夫妻無法協議恐怕要走上法院。而若是夫妻離婚、情人分手,對象換成是兩個人當初共同養的「毛小孩」,則毛小孩到底又應該跟誰走呢?
實務上,一般在判斷何人可以擁有毛小孩的所有權時,多會以做寵物登記(也就所謂的植晶片)時飼主的名字做為依據。不過若是沒有植晶片的寵物,情侶飼主對所有權有爭執的時候,在判斷上主要的依據就比較模糊了,此時法院會視雙方當初是否有協議,或是平日照顧的情況加以綜合判斷。
最後,還是建議各位毛小孩的爸媽們,可以在共同領養時就預先協議,由誰擔任寵物的法定飼主,並植入晶片,避免日後分開時,對毛小孩的歸屬產生不必要的爭議,也能好聚好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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