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土地發現有墳墓,如何請求遺族遷移?
◆案件事實
A向B購得一筆土地,但事後整理時發現土地上有陳年墳墓,經A向B反應,B願意給予遷移之補償費,但墳墓的子孫不願配合,拒絕拆遷,A該如何主張權益?
◆律師解說
墳墓占用私人土地的情形,與一般建物占用土地的狀況無異,地主得依民法第767條規定,向墳墓的子孫(繼承人)訴請拆墓還地(遷移墳墓),也可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訴請回溯五年占用期間之租金不當得利,而墳墓子孫如無法舉證證明對土地有合法使用權源,就必須遷移墳墓。
常見繼承人會抗辯「依民間風俗傳說,先人土葬屍骨未腐爛前,如撿骨或遷移墳墓會影響陽世子孫」、「系爭墳墓已存在數10年,當初之地主一定有同意」等等,但往往未能舉證以實其說,且法律上也無依據,不會被法院所採。
不過地主要留意的是,墳墓是繼承人公同共有,須經繼承人全體同意才得對墳墓為處分,則請求遷移墳墓的訴訟,應以該墳墓之全體繼承人為當事人,其當事人始為適格(被告姓名、年籍可透過法院函調戶籍資料補正)。
另外在行政處罰方面,殯葬管理條例第70條、第83條規定,埋葬屍體應於公墓內為之,若有違反可處罰3萬至15萬元之罰鍰,並限期改善,未改善可按次處罰,若同時符合此類情形,亦可向主管機關檢舉,透過行政罰鍰方式敦促子孫遷移墳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