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請求給付代墊扶養費】

聲請人許正凱為聲請人許淑芬與相對人黃傑所生之未成年子女,並經相對人認領,但自聲請人許正凱出生以後,相對人卻從此避不見面、斷絕音訊,聲請人許淑芬僅得隻身獨立扶養幼子,經兩造許淑芬與相對人黃傑在高雄地方法院就為成年子女扶養費之給付達成和解,相對人於和解後仍未依約履行扶養義務,聲請人因此委請律師向法院請求相對人給付代墊之扶養費,並給付未成年子女至成年時的扶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