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類名稱
- 偽造文書
- 公司
- 妨害性自主
- 偽證、頂替、誣告罪
- 監護
- 背信
- 妨害自由
- 妨害風化
- 繼承
- 拆屋還地
- 遷讓房屋
- 智慧財產權
- 親子
- 刑事不起訴處分聲請再議
- 租賃
- 詐欺
- 其他
- 車禍
- 債權債務
- 選罷法
- 婚姻
- 給付資遣費
- 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給付加班費
- 給付工資
- 物權
- 買賣
- 羈押
- 借名登記
- 清算
- 撤銷訴願
- 略誘罪
- 票據
- 侵占罪
- 保險
- 合夥
- 不當得利
- 同居契約
- 妨害名譽
- 強制執行
- 國賠
- 債務清理
- 其他勞資糾紛
- 損害賠償
- 恐嚇
【訪問買賣,消費者七日內未以「書面」通知解約,不生解約效力?】
A小姐是越南籍配偶,某日逛超市時,遇見B出版社的幼兒圖書銷售員,其向A小姐推銷套書,舌燦蓮花,並表示有銷售壓力,懇請A小姐購買,並表示不滿意可隨時退貨。A不太懂中文,而且又相信可隨時退貨,就與銷售員成立套書買賣契約,先付了一千元訂金,另於隔天到貨時支付了999元,剩餘價金分36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1,999元,總金額約7萬多台幣。A小姐後來想想覺得經濟狀況不允許,遂立即撥打電話予銷售員,表示要解約,銷售員表示商品已出貨,請A小姐收到貨後再解約即可,A小姐被動接受。四天後收到該產品,A小姐隨即再撥打電話解約,並請求B出版社來取回產品及返還已給付之價金,但多次致電B出版社客服人員請求取回產品及返還價金,均遭拒絕。又過了四天,更收到B出版社的存證信函,表示A並未於七日內依消保法之規定以「書面」解約,故解約並不生效,並請求原告清償所有款項。A感到心慌,於是找律師尋求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