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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氣剛好超標,可以主張酒測器有公差,申請撤銷處分嗎?

◆案件事實:

酒駕超標,除了行政罰鍰外,更嚴重的是會吊扣駕照,對於職業駕駛影響非常大,目前越來越多駕駛希望能主張酒測器有公差(儀器都可能會產生誤差),因為酒測儀器的誤差值約正負0.02(所謂的公差),例如酒測數值是0.15,所以實際的數值是落在0.13~0.17之間(0.15的±0.02),可否申請監理站或法院撤銷處分,以保住工作機會,過去也真的有法院撤銷罰單或判決無罪的案例。但法院的立場已經轉變,現在酒測值公差的抗辯,還會有效嗎?

 

◆律師解說: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2款:「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十二、駕駛汽車或慢車經測試檢定,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規定之標準值未逾每公升○.○二毫克。」依警察機關的執法規定,其實有明定如果酒測值未超過0.17,而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沒出車禍、行車尚稱正常、態度配合、初犯等),是可以以勸導代替處罰的,就是把0.02公差的概念納入。但並非在公差範圍內就一定可以不罰,只是給予警察有裁量的權限,且以目前遏止酒駕的政策下,要免罰是不太可能的。

而關於誤差值的抗辯方面,目前法院沒有一致的見解,但多數法官不計算誤差值,測出來數據多少就是多少,簡單來說就是為了遏止酒駕。推論方式是,法規既然直接規定測出來超過0.15開罰,法律沒寫要加入公差,自然不需要管公差的問題,只要酒測儀器是定期檢測、合格的就好,而且測出來是0.14,警察不能給你加成0.16,同理,測出來是0.16,也沒道理給你降到0.14;僅有少數法官同意計算誤差值,理由為,若沒有發生事故、行駛狀況正常,在酒測值在公差範圍內,若隨意處罰,形同架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第1項第12款的規定,不得任意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