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不務正業的丈夫離婚卻被請求分配財產?不公平!
案例事實
怨偶走到離婚的關卡時,要處理的問題除了小孩,夫妻婚後財產分配也是一大難題,民眾最常諮詢的問題,通常是太太婚後一肩承擔家庭生計,丈夫不務正業、遊手好閒,也未分擔任何家務,如果丈夫還可以主張分配夫妻剩餘財產,對太太豈不是相當不公平(按:對於離婚原因有過失之一方仍得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律師解說
一、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之財產,應平均分配,惟平均分配若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太太可以依據該規定主張調整或免除分配額。但是何謂「顯失公平」?在哪些情況下方屬顯失公平?
二、法院見解節錄
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649號號判決要旨:「法定財產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平均分配剩餘財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夫妻之一方如有不務正業,或浪費成習等情事,於財產之累積或增加並無貢獻或協力,欠缺參與分配剩餘財產之正當基礎時,自不能獲得非分之利益。於此情形,若就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始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請求調整或免除分配額之一方,須提出相當證據(諸如同住親屬、子女、支出證明)證明他方未負擔家計,或是雙方分居後,他方未再給任何扶養費等等,供法院審酌是否調整或免除分配額。
相關連結:夫妻剩餘財產計算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