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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創歌曲反侵權?青峰遭北檢起訴!

  蘇打綠樂團自2017年開始休團3年,主唱吳青峰2018年12月31日與恩師林暐哲結束合作關係,未料2019年11月林暐哲指青峰違反著作權法,表示蘇打綠已將所有創作歌曲的著作財產權讓給他,引起吳青峰本人及粉絲強烈不滿,認為吳青峰是歌、詞、曲的創作人,且合作契約早已到期,然而經北檢調查,雙方簽訂之合作契約(包含著作權授權契約)若要解約必須在每年年底合約屆滿前3個月通知(每年9月30日),否則自動續約一年,然青峰一直到2018年10月26日才通知林暐哲不續約,也因此導致合約自動續約到2019年,故而針對青峰2019年太空人專輯中之12首歌曲,曾在台灣、中國、澳門、湖南衛視<歌手>演出以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以著作權法而言青峰若確實已將歌曲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給林暐哲,青峰本人在授權期間是沒有著作財產權的,也就是到2019年止,青峰每演出一次就必須取得一次林暐哲的授權,因此若確認該合約確實已經自動延續1年,青峰侵權的可能性相當高,可能被依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判刑及必須面對後續求償問題,但若雙方可以和解,林暐哲願意撤回告訴,刑事及民事求償都會到此結束,倘雙方沒有和解意願,這樣子的案件通常會被判6個月內,可以易科罰金,不用過於擔心真的要入監服刑。

 

  以本案而言,筆者認為其實爭執點已經不在著作權法了,而是契約自動續約的效力,契約的簽訂必須雙方都有共識,然青峰和林暐哲在2018年12月31日結束合作關係時,曾經媒體大幅報導,當時雙方也高調祝福彼此,看似雙方都已經同意要結束合作契約,結束合作契約的意思到底是不是包含結束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契約,這就是攻防重點了,但必須待日後開庭雙方的答辯才能分曉,可以確定的是雙方的合作契約在2020年已經不再有效,青峰目前演唱歌曲是不會有侵權疑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