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耕地分割最小面積是多少? 不能分割怎麼辦?
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規定,耕地最小分割面積是0.25公頃,若分割後各共有人所有耕地面積不足0.25公頃,原則上不得分割。
1.請先確認您的土地屬於「耕地」
「耕地」與「農地」在法律上是不同概念,只有「耕地」才會受到分割面積0.25公頃的限制,因此民眾可以先向地政事務所確認自己的土地種類到底是耕地或是農地,再來討論能否分割的問題。
2.農發條例規定的例外情形
民眾所有土地為耕地後,請參考下列不受0.25公頃限制的情形:
- 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 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 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 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 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 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以上例外情形須視個案判定,歡迎持資料來所詢問是否符合。
3.變價分割
若確定耕地並不符合以上例外情形,民眾仍然可以考慮不以原物分割(整塊地直接分割)分割,改採「變價分割」,也就是請法院把整塊地賣掉之後,共有人各依比例取得賣得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