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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不是有設定抵押擔保就可以高枕無憂

實務上個性謹慎或大額放款的債權人,會要求債務人提供不動產設定擔保才肯借款,但需要留意是有時效性的。

 

法院判斷

按請求權,因1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所有人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5 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民法第125條本文、第128條前段、第767 條中段、第880條分別定有明文。

 

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倘若債務人已清償債務,債權人不肯開立塗銷抵押權同意書,或債權人未於時效內行使債權及抵押權,債務人可以訴請法院塗銷抵押權登記,判決確定後可憑判決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登記。